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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要求,根据公安部、省厅、市局有关文件精神,CERNET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在原有网络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基础上,完善了有关制度,公布如下:

CERNET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1.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并对所进行的业务活动和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的不良信息。

3.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和接入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4.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设专门的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的网络系统安全检查和维护,对系统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如发现被入侵现象应立即报公安机关并作应急恢复。

5.对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提供的公共网上信息,由安全管理员和信息资源管理员定期进行检查,对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并作记录,情节恶劣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汇报;

6.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由信息资源管理员负责审查上网信息,严禁涉及国家机密或其它的不良信息上网。

7.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要求入网各单位办理入网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协议。

8.对违反此规定的中心内部工作人员,将受到警告、罚款的处分;情节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9.对违反此规定的接入单位,华东北地区网络中心将立刻终止其信息发布权利;情节严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汇总相关证明材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